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》(教体艺厅函〔2026〕40号)要求,经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推荐、专家评审等环节,拟确定刘欣等6人为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拟推荐人选(具体名单附后)。现予以公示,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。
公示时间自2026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。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可通过电话、信函(以到达日邮戳为准)或电子邮件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,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,提供佐证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,以便调查核实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并写明联系人姓名、电话和通讯地址;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真实姓名,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号和有效联系电话。
联系电话:0431-89968379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通信地址: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,邮编:130022。
附件: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拟推荐人选名单
初审:王 越
复审:田 峥
终审:胡 旭